Wednesday, August 6, 2008

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处理

为了严肃考试纪律,杜绝考试作弊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考试秩序,树立优良学风, 校方有必要谨慎修订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处理规定。


学生在考试期间,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一切安排和管理。

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,即属违犯考试纪律,按违纪处理:

1.不听劝阻,在规定时限后迟到,强行进入考场者;
2.考试时间未经允许,擅自离开考场者;
3.不按规定就座者或擅自交换座位者;
4.闭卷考试时,将书包、草稿纸、书籍资料、笔记本等物品带入座位者及考试时使用手机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;
5.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就互借文具者;
6.在考场内抽烟、吃零食或有意影响他人者;
7.考试时左顾右盼或讲话,监考人员警告无效者;
8.考试中随意走动和进出考场者;
9.不按时交卷或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者;
10.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停留、喧哗、严重影响他人考试或扰乱考场秩序者;
11.提供、传递、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;
12.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;
13.由他人代替考试、替他人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或在校期间再次作弊者。


严禁考试作弊,凡考试作弊者,一律以书面检查,写明作弊情节及根据监考教师提供的有关材料,经检查后证实无误,给予以下纪律处分:

*给予重考(或补考)机会
*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,
*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处分;
*扣留毕业证书
*开除学籍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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